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29條 法規: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第三章 保稅貨品查驗、通關 第29條 園區事業出口之成品因故退貨復運進口者,準用第十八條規定辦理,於進廠後列入成品帳,並準用第十九條規定,申請在指定地點查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