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第2條 農產品標章分為下列三類:一、優良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經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規定驗證合格。二、有機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農產加工品經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規定驗證合格。三、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經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規定驗證合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