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5條 法規: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目 第15條 執行單位經費收支應設專戶儲存並單獨設帳管理,並應依契約書約定分期編製經費支用報表送本部審核。執行單位應以實際發生數額檢據核銷;結餘經費除另有規定者外,應繳回本部。本部所屬試驗研究機構之經費收支、核銷及繳回,依本部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