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第7條 研發成果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歸屬國家所有,並以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為管理單位:一、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之研發成果。二、涉及國家安全。三、對環境生態有重大影響。四、其他經本部認定或事先於公告、招標文件或契約明定研發成果歸屬國家所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