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8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第28條 管理單位基於下列原則,得經本部同意後,將研發成果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民、企業、機關(構),進行國際交互授權:一、平等互惠。二、提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或增進經濟利益。管理單位依前項國際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標的,其運用及收入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