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6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第26條 管理單位基於政策需求、產業發展或公益之目的,且經本部同意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授權實施。前項無償授權期間不得逾五年,被授權人不得再授權;期限屆滿,仍有無償授權之必要者,得再依前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