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4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第24條 管理單位為促進整體產業發展,經本部同意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讓與具有較佳運用能力之學術或研究機構。管理單位應與無償讓與之受讓人約定,受讓人應依本辦法規定運用研發成果,將運用所獲得之研發成果收入依第三十條管理單位比率繳交之,並依第三十一條分配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