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23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第三章 農業創新活動之輔導 第23條 促進農業創新活動之輔導對象為國內依法規登記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農業產銷班、法人或公司。輔導對象因農業發展而需有特別資格條件者,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