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條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之補助對象,由本部或所屬機關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 第9條補助案件之補助比率,限制如下:一、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款至第九款: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
- 第10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補助款,其補助科目範圍限於與審核通過計畫相關之下列項目:一、農業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二、…
- 第11條申請人應提出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資料,向本部或所屬機關申請補助。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目標。二、計畫內容及…
- 第12條申請補助案件之計畫書內容或文件資料,如未符合規定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通知限期補件,其期限不得逾一個月;屆期未補件者,本部…
- 第13條本部或所屬機關為審查補助案件之申請、變更及異常狀況,應召開審查會議。本部或所屬機關辦理審查業務,得請申請人說明或派員實地…
- 第15條申請人應於本部或所屬機關補助核准函所定期限內,與本部或所屬機關簽訂補助契約;逾期未簽約者,原核准應予廢止。但經本部或所屬…
- 第16條受補助人應設立補助款專戶並單獨設帳,補助款專戶所生之孳息及計畫執行結束後之結餘款,應全數交由本部或所屬機關繳交國庫。本部…
- 第17條受補助人於補助計畫之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依補助契約之約定停止撥付次期款,並追回其應返還之補助款:一、…
- 第18條本部或所屬機關應對補助計畫之執行成效進行綜合評估,受補助人應配合提供評估所需資料。
- 第19條申請人申請補助時,應向本部或所屬機關以書面聲明下列事項:一、申請日前五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二、未有…
- 第20條依本辦法所補助之計畫,其研發成果歸受補助人所有。但法令另有規定或補助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研發成果歸受補助人所有時,…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