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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補助款,其補助科目範圍限於與審核通過計畫相關之下列項目:一、農業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三、農業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四、無形資產之引進。
五、委託研究或驗證費。
六、差旅費。
前項之補助項目,得經本會或所屬機關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增列或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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