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受補助人應設立補助款專戶並單獨設帳,補助款專戶所生之孳息及計畫執行結束後之結餘款,應全數交由本會或所屬機關繳交國庫。
本會或所屬機關為審查受補助人有無重複申請、經費使用情況及考核執行成效,得派員或委託公正機構前往查核有關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狀況,受補助人不得拒絕。
受補助人對於前項之查核有答覆之義務,並應依約定時間向本會提出工作報告及各項經費使用明細。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