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被保險人須為辦理地區實際種植第二條所定保險標的之農民,且應與要保人為同一人。
符合前項資格者,得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期間,填具要保書,向種植所在地之保險人投保,簽訂保險契約並向保險人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自行負擔之保險費。
種植所在地之保險人未辦理本保險業務者,向該縣轄區毗鄰之保險人投保。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保險人應給與收據為憑。
未依約定交付保險費者,本契約自起保之日起失其效力。
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6條
第6條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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