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本保險之保險期間為一年。但主管機關得依政策需求,公告調整之。保險期間因釋迦樹體所有權或經營權移轉時,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契約終止,要保人並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契約終止後,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退還終止後未到期之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