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 第12條 法規:農業金融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二章 全國農業金庫 第12條 全國農業金庫之發起人,以政府及各級農、漁會為限。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除信用部淨值為負數者外,負有出資之義務;未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其意願出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