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第11條 法規: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11條 調處書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爭議處理機構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申請人之請求,調處書有遺漏者,爭議處理機構得隨時或依申請補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