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9條 法規: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9條 農業金庫辦理信用部輔導工作,需查閱或索取有關憑證表報資料時,信用部應配合辦理。前項有關資料,農業金庫除提供主管機關、金融監理機關或金融檢查機構、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外,應保守機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