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3條 信用部及其分部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取得設立許可證後,始得辦理信用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