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8條 信用部辦理放款期限,以短、中期為原則。其屬資本支出放款者,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購買或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築之放款,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信用部辦理受託代放款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之放款、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之放款及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受前項期限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