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部持有之有價證券,除屬政府或中央銀行發行者外,其餘債券及票券之信用評等,或該債券及票券之發行人、保證人或承兌人之信用評等等級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經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Poor’sCorporation)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BBB-級以上或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A-3級以上。
二、經穆迪投資人服務公司(Moody’sInvestorsService)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Baa3級以上或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P-3級以上。
三、經惠譽公司(FitchInc.)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BBB-級以上或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F3級以上。
四、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twBBB-級以上或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達twA-3級以上。
五、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評定,長期信用評等達BBB-(twn)等級以上或短期信用評等達F3(twn)等級以上。
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 第11-1條
第1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