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 第11-2條 法規: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11-2條 前二條修正施行前,信用部持有有價證券不符規定者,得繼續持有至到期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