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3條 農會漁會信用部(以下併稱信用部)收受之各種存款,應依中央銀行所定比率提準備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