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 第7條 法規: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7條 農會、漁會難以羅致合格之信用部主任或其分部主任者,得由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人員代理之:一、第二條所定結業證書、學歷及工作經驗。二、無第三條所定情事。三、低於該職務二職等以內。前項所定代理期間由主管機關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