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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信用部主任除自行請調或符合第六條規定被解任者外,非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任意解任:一、農會、漁會屆次改選。
二、農會、漁會新聘總幹事。
三、信用部發生重大舞弊。
四、信用部人員有重大業務過失。
五、連續二年績效未達信用部內部指標。
六、有其他顯著不適任之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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