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2條 法規: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12條 稽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時,應運用盤點、檢視、觀察、詢問、函證、覆核、分析等方法,蒐集充分而適切之證據,俾對業務及財務狀況表示意見時有所依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