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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稽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應將所獲資料記錄於工作底稿上。
採用抽查方式辦理時,並應將抽查方式、起訖期間或帳號及檢查範圍註明於工作底稿,以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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