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61條 法規: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九章 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 第61條 轉載捕撈漁船漁獲物之運搬船,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取得作業許可之我國籍運搬船。二、列名在WCPFC或IATTC運搬船名單之非我國籍運搬船,且安裝符合主管機關所定規格之船位回報器,並至少每小時自動回報一次船位至受託專業機構。三、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兼營運搬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