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32條 法規: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五章 漁獲數量限制或配額 第32條 捕撈漁船所捕配額限制魚種或北太平洋紅肉旗魚之漁獲量,不得超過該船當年度之配額;超過者,應減少該船下一次許可之年度配額。前項配額限制魚種漁獲量達單船配額百分之九十者,主管機關得命令該船限期停止捕撈該配額限制魚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