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1)
引用排行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1條申請為仲介機構者,以下列法人為限:一、漁會。二、依商業團體法設立之漁業公會。三、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並辦理法人登記之漁業團體…
- 第12條申請為仲介機構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保證金。前項保證金以現金、匯款或轉帳之方式繳交,其數額依其營業計畫書或執行業務計…
- 第13條申請為仲介機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審查通過後,發給許可文件:一、負責人或代表人國民身…
- 第14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五款所定事項有變更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仲介機構增加前條第一…
- 第15條申請為仲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一、依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廢止許可未滿一年。二、依第二十二條第…
- 第16條仲介機構接受漁船船主委託辦理第五條事項,應與漁船船主簽訂委託勞務契約,並得向漁船船主收取服務費。前項委託勞務契約,應載明…
- 第17條仲介機構應與經營公司簽訂勞務合作契約。前項勞務合作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漁船船主名稱、服務船舶名稱、作業漁場區域、擬…
- 第18條仲介機構應遵守之事項及責任如下:一、履行與經營公司及與漁船船主簽訂之契約責任。二、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令仲介機…
- 第19條仲介機構未履行勞務合作契約中有關損害賠償與支付經營公司服務費及其他應給付義務,或其受委託之漁船船主未履行勞務契約中有關大…
- 第21條終止營運仲介業務之仲介機構(以下簡稱終止營運仲介機構),應於終止營運三個月前,檢附終止營運處理計畫書,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同…
- 第22條仲介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於一年以內,不受理其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