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權登記規則 第16條 法規:漁業權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三章 登記程序 第16條 申請事件有左列各款之一者,應予駁回。一、不在管轄範圍之內者。二、不屬於應行登記之範圍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