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第9條 法規: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9條 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每公秉優惠油價補貼金額,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行政院公告補貼終止之日止,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所公告牌價之百分之十四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