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法規:漁業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業法母法 第24條 漁業權人應於取得漁業權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建設測量漁場之陸上基點標識。漁業權漁業漁場設置完成後,應報請主管機關勘查並發給漁場圖。第一項標識建立後,需要另建或重建者,應敘明事由,申請該管主管機關核准。漁業權消滅時,其漁場標識及設施,應自行除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