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 第58條 法規:漁業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業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漁業發展 第58條 進口漁業生產所必需之漁船、漁具及漁業資材,為國內尚未生產或生產不足者,免徵或減徵關稅。漁業試驗研究機關進口試驗研究所必需之用品,免徵關稅。前項減免項目及標準,由行政院訂定發布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