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 第56條 法規:漁業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業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漁業發展 第56條 為促進漁業發展,政府應設置漁業發展基金;其基金數額,由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後,編列預算撥充之。漁業發展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