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 第37條 法規:漁業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業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特定漁業 第37條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對各特定漁業之漁船總船數、總噸數、作業海域、經營期間及其他事項,予以限制:一、水產資源之保育。二、漁業結構之調整。三、國際漁業協定或對外漁業合作條件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