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15條 法規: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15條 漁會選舉候選人之資格審查,應由左列人員組織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辦理之:一、漁會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二、上級漁會指派之代表一人。三、主管機關聘請之人員三人。資格審查小組由漁會理事長召集之,主管機關應派員指導監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