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99條 法規: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十一章 會計人員及會計交代 第99條 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有關人員完成更正後再予辦理,如遇拒絕更正時應報請總幹事更正之。前項不合法之行為如出於總幹事命令辦理者,會計人員應以書面申明異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