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二章 會計報告 第10條 靜態會計報告按其事實需要分別編造下列各表:一、資產負債表。二、現金結存及行庫存透日報表。三、證券明細表。四、票據明細表。五、存貨明細表。六、原物料明細表。七、在製品明細表。八、用品明細表。九、固定資產明細表。十、其他資產負債各科目明細表。前項報表有補充註釋者,視為該報表之一部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