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動態會計報告按其事實需要分別編造下列各表:一、事業損益及經費所入所出計算表。
二、各項收入、支出、所入及所出明細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固定資產增減明細表。
五、盈虧撥補表。
前項報表有補充註釋者,視為該報表之一部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