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漁會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會法母法 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相關 第三章 設立及合併 第13條 依本法第九條規定劃設之漁民小組,其會員人數除贊助會員外,不得少於五十人。漁民小組劃設後,因漁業類別或村、里行政區域變更或會員人數減少至未滿五十人,得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重新劃設。但漁會改選前六個月內,不得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