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漁會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會法母法 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相關 第三章 設立及合併 第11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劃分漁區時,應會同有關單位組成勘查小組,依下列規定辦理之:一、依各漁港之漁業經濟條件,單獨或聯合劃設一個漁區。二、漁港與其附近之魚塭區,劃設一個漁區。三、魚塭集中地區附近無漁港者,劃設一個漁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