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 第46條 法規:漁會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會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相關 第九章 監督 第46條 漁會違反其宗旨及任務,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予以解散或廢止其登記。漁會經解散或廢止登記後,應即重行組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