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 第27條 法規:漁會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會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相關 第五章 職員 第27條 漁會總幹事以外之聘任職員,由總幹事就漁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並指揮、監督。前項聘任職員,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全國漁會統一考訓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