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 第24-1條 法規:漁會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會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相關 第五章 職員 第24-1條 漁會二種以上選任人員選舉同時辦理時,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以登記一種為限。同時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時,其登記無效。經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於登記期間截止後,不得撤回其候選人登記;在登記期間截止前經撤回登記者,不得再申請同一種候選人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