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 第26-3條 法規:漁會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會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相關 第五章 職員 第26-3條 漁會總幹事應於受聘之日起十日內,檢具有不動產之保證人二人以上保證書或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向漁會保證。前項不動產或保險之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