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漁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一、名稱及宗旨。二、區域及會址。三、任務及組織。四、會員入會、出會及除名。五、會員權利與義務。六、會員代表及理、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與解任。七、總幹事之聘任、解聘及其職掌。八、會議。九、共同設施之事業。十、會費、經費、財產及會計。十一、修改章程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