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31條 法規: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四章 總用人費及薪資 第31條 漁會員工之薪資按月計算者,任職未滿一個月時,該月薪資按實際在職日數比例計給。漁會員工支薪之起止或變更,應由人事管理人員登記,並通知會計單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