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5條 法規: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四章 總用人費及薪資 第25條 漁會每年應按上年度總收益,依漁會最高編制員工員額及提撥用人費比率表(如附表三)及漁會年度總收益核算表(如附表四)計算並提撥總用人費。漁會設有辦事處者,得按增加設置員額比率增加提撥用人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