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港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漁港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港法母法 第9條 本籍漁船以外船舶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進出漁港者,應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申請時間如下:一、我國非本籍漁船:作業期三日前。二、我國漁船以外之其他船舶:進港三日前。三、外國籍漁船或魚貨運搬船:進港十四日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