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輸出許可準則 第11條 法規:漁船輸出許可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1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建造:一、以不實文件提出申請。二、申請建造許可,不符合第五條第一項所定條件。三、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規定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