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條普通船員應年滿十六歲。但在遠洋漁船工作者,應年滿十八歲。幹部船員應年滿十八歲。未滿十八歲之普通船員,其工作時間應為日出後…
- 第10條船員之體格檢查,應由下列醫療機構辦理之;體格檢查未合格者,不得隨船出海擔任船員:一、公立醫院。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
- 第11條船員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參加訓練,其種類如下:一、基本安全訓練。二、幹部船員專業訓練。三、在職專業訓練。前項訓練,由中央…
- 第11-1條報名參加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訓練之人員,應由擬服務漁船之漁業人填具訓練推薦報名表,送漁業人所屬區漁會、遠洋漁業公會或協會報名…
- 第12條長度十二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四公尺之漁船,申請赴無限水域航行作業者,其漁航部門幹部船員應持有一等船長或一等船副幹部船員執業證…
- 第14條初次申請漁船船員手冊者,應於取得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基本安全訓練結業證書後五年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
- 第14-1條漁船船員手冊期滿申請換發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委辦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一、最近一年…
- 第14-2條船員服務於經許可從事遠洋漁業之漁船,其漁船船員手冊期滿申請換發,因出海作業致無法檢附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漁船船員手冊正本者,…
- 第15條申請幹部船員執業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及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一、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二張…
- 第15-1條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期滿申請換發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及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一、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
- 第15-2條船員服務於經許可從事遠洋漁業之漁船,其幹部執業證書期滿申請換發,因出海作業致無法檢附前條第四款體格檢查證明書者,應於返國…
- 第16條漁業人依就業服務法僱用外國籍船員,應於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所核發之聘僱許可文件後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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